原标题:养马岛国际旅行社诚信“3·15”
(通讯员 王军明)春暖大地,万物复苏。在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利日到来之际,烟台养马岛国际旅行社受邀参加了由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养马岛旅行社作为牟平区旅行社领军企业自成立以来规范管理,完善制度,明确职责,多次被旅游局和工商局授予“旅游工作先进单位”和“消费者满意单位”。公司多年来,与各省、市旅行社、酒店、景区、旅游客运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信誉。具有很强的安排协调能力。为外出旅游活动、考察安排量身定做行程,质量服务第一。作为旅游龙头企业,我们做的就是服务、我们更应该把维护消费者权益放在第一位。所以在经营过程中我们建立了诚信经营“十不准”及诚信服务“七做”“七不做”。
“十不准”
不准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不准委派未取得导游(领队)资质的人员提供导游(领队)服务
不准组织游客赴非目的地国家(地区)旅游
不准经营“不合理低价游”旅游产品
不准擅自变更合同行程(特别是擅自增加购物环节)
不准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进行购物消费
不准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
不准针对特殊人群加收旅游服务费用
不准随团游客从事违法活动
不准随团游客擅自分团脱团
诚信经营服务“七做”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经营。及时妥善处理游客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2、旅行社对本社员工从事旅行社业务实施委派制度,加强对旅行社门市部和员工的管理,并对其经营行为承担责任。
3、与旅行社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员工工资和出团补助,不克扣员工应享受的劳动报酬。
4、在旅游接待服务过程中选择有良好信誉的地接旅行社、旅游汽车公司签定合同,规范服务流程。
5、为旅游者提供质量价值相符的旅游产品,真实介绍产品信息,不欺骗客人。
6、使用规范的旅游文本合同,明确价格、服务标准等事项,信守合同约定,履行服务承诺,自觉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7、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办理旅行社责任险,确保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
信经营服务“七不做”
1、不超范围经营,不非法转让和变相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搞挂靠承包。
2、不使用不具备旅游营运资质的车辆和社会上无导游证、无领队证的人员接待游客。
3、不搞“零团费”、“负团费”等低于成本价的不正当竞争。
4、不违反合同约定,不降低服务标准,不组织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和购物项目。
5、不发布虚假旅游信息和广告,不用含糊不清的语言误导游客,不欺客宰客。
6、不故意拖欠团款,不侵害客人利益。
7、不向旅游者介绍和提供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内容,含有淫秽、迷信、赌博和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通过各种诚信制度来不断规范我们的经营,今后我们更要立足当下,诚信为本,致力于打造优质的线路来回馈广大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