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投诉塔山年卡游园被禁 律师:当属无效条款

原标题:市民投诉塔山年卡游园被禁 律师:当属无效条款

烟台塔山公园(资料图)

昨天上午,烟台塔山景区大门口,“持年卡购票半价优惠”的告示还贴在墙上,让许多持有年卡的市民一头雾水:凭啥有年卡还要买票进入?

旅游年卡通常来说是一次性办卡,一年内可以无限次数进出景区。可是,“塔山旅游风景区”官方微信中发布,灯会开放时间为阴历正月初一到二月初二,灯会活动中,凭塔山旅游年卡在景区窗口购票享半价优惠(白天夜间均可),这个原本截至3月10日的规定,在后来的微信发布中更改为2月24日起持年卡可免费进景区看灯。即便如此,春节期间持年卡想进入景区的市民还是吃了“闭门羹”。对此,塔山景区的解释是,目前春节灯展属于专项活动,要收取门票,年卡的最终解释权归塔山旅游风景区所有。市民对于这样的“最终解释”并不满意。

市民投诉持年卡游园被禁

昨天上午,记者联系到市民孙先生时,他依旧为春节期间在塔山景区的遭遇感到气愤。

时间回到9天前,2月19日早上,孙先生与女儿和外甥女一行三人来到塔山景区,三人都有塔山景区的99元一张办理的旅游年卡,拿着卡来到了检票口,却吃了闭门羹。

“说春节期间,持年卡进景区也要买门票,但是可以享受半价优惠。”孙先生说,当时门口的持年卡进景区的人很多,双方理论了很久,最终还是买票才进,“都带着孩子,白来一场会很扫兴。”

有相同遭遇的不止孙先生一人。投诉者都说,当时办年卡的时候,说得很明白,年卡相当于第一道门票,在卡的有效期内,可以不限次数进入景区,而春节期间很多人想全家一起去玩的时刻,却被告知年卡无法使用。

现场探访收费告示仍在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了塔山景区。在景区的售票口和检票口上,都贴着“春节期间持景区年卡购景区门票特享半价优惠”的告示。

“拿年卡可以进景区吗?”在售票口记者问到。“现在可以了。”工作人员回答。“前几天怎么不行呢?”记者问到。“你就不要纠结那么多了,拿着年卡进去就行了。”工作人员说。

随后,记者在“塔山旅游风景区”的微信公众号看到,从2月24日开始持旅游年卡的游客可以免费进景区看灯。而在1月20日的微信中写到,灯会开放时间为阴历正月初一到二月初二,灯会活动中,凭塔山旅游年卡在景区窗口购票享半价优惠(白天夜间均可)。也就是说,原本这一个月的时间里,年卡都无法使用,不知何故,在2月24日提前开放使用年卡。

记者咨询芝罘区旅游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也接到过这样的投诉,塔山景区给出的回答是,春节期间景区有大型灯展,属于专项活动,可以收取门票。

记者在景区年卡上也的确看到,有“游客可以持卡不限次数进入景区,如遇到景区举办专项活动收取门票除外”,以及“此卡最终解释权归烟台塔山旅游风景区所有”的字样。

律师观点年卡节日设禁应明确日期

记者拨打奇山市场监管所电话,工作人员询问了年卡上持卡须知的条款,并且表示不太明白“如遇到景区举办专项活动收取门票除外”的意思。“如果要投诉的话,需要写一份投诉书,并且将身份证以及年卡复印后交到所里。”工作人员说。

烟台山景区也有年卡,并明确规定,正月十五包含晚上、五一、十一及单位有重大活动期间,本年票无效。

西政律师事务所张中磊律师认为,旅游年卡背后的持卡须知,可以视为景区与市民之间的旅游格式合同,节假日禁用的条款可以看做格式条款,《合同法》规定,格式条款的内容如果产生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解释,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不得以店堂告示、声明等形式,作出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规定。由此可见,景区没有明确规定年卡设禁日期和活动,却以告示的形式,规定游客不得使用年卡不合法,而持卡须知上的“如遇到景区举办专项活动收取门票”的条款,应当属于无效条款。(YMG记者 杨春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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