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护照邮丢了 旅行社判赔2000元

原标题:游客护照邮丢了 旅行社判赔2000元

沈阳的郭先生夫妻将护照交给旅行社,结果被弄丢了,导致夫妻出国旅游签证记录等丢失。11月2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获悉,虽然护照是在快递公司邮寄过程中丢失的,但旅行社不能以第三人过错来免除自己的责任,最终法院判旅行社赔偿郭先生夫妻精神抚慰金2000元。

郭先生夫妻报名参加了沈阳某旅行社组织的“法意瑞三国10天游”。行程结束后,郭先生夫妻按要求将各自护照交给旅行社,由旅行社安排将两本护照送往法意瑞三国驻华使馆办理核销签证手续。回国多日,郭先生夫妻也没有收到自己的护照。郭先生夫妻突然接到旅行社打来的电话,称办理完核销签证后,护照在从北京邮寄回沈阳的途中被快递公司弄丢了。经多次协商,旅行社方面同意赔偿郭先生夫妻补办护照费用880元。因护照丢失了,造成了郭先生夫妻曾去日本、法国、意大利、瑞士旅游签证的记录和出入(国)境记录信息丢失,损失无法挽回。

郭先生说,开始时,旅行社表示可以按每人650元赔偿来弥补护照签证信息的不可恢复所造成的损失,可后来光说不赔。于是,郭先生夫妻将旅行社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交通费、护照丢失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2万余元。郭先生说,护照丢失,影响了夫妻以良好的出入境记录申请去美国、加拿大等其他国家的旅行计划,要弥补签证记录和出入(国)境记录,二人不得不再次去日本、法国、意大利、瑞士旅游一次,以获得良好的出入(国)境记录。按原出行实际费用计算,去这些国家需要花费3万余元,因此要求旅行社赔偿一半费用作为损失赔偿金。

一审法院判旅行社赔偿郭先生夫妻交通费1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旅行社不服提起上诉,认为是因为快递公司的原因造成护照丢失,损失不应由自己来承担。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护照本身并非特定纪念物品,但护照中记载的旅游路线及签证记录系郭先生夫妻情感经历的鉴证,对二人具有特殊意义,一审判旅行社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合法。因此,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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