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8万元!烟台发布旅游招徕奖励办法

原标题:最高奖励8万元!烟台发布旅游招徕奖励办法

4日,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烟台市旅游招徕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了包机、包列、包船奖励、入境旅游奖励、淡季旅游奖励、旅行社开拓客源地市场奖励、自驾游团队奖励等,激发烟台旅行社及相关旅游企业积极性,提升烟台旅游品牌市场的号召力,实现烟台旅游业蓬勃发展。《办法》自2019年3月22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办法》中规定,旅游招徕最高奖励8万元。

包机、包船、邮轮、包列团队奖励最高8万元

《办法》规定,对烟台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各类旅行社(含旅行社烟台分社)进行招徕奖励。

入境旅游包机和国内旅游包机120人(含120人)以上团队,已开通正常航线客源地城市的,分别奖励人民币4万元和1.2万元;未开通正常航线客源地城市的,分别奖励人民币8万元和2.4万元。

海外旅游包船和国内旅游包船500人(含500人)以上团队,分别奖励人民币4万元和2万元;800人(含800人)以上的团队,分别奖励人民币8万元和4万元。

海外邮轮和国内邮轮400人(含400人)以上团队,分别奖励人民币4万元和2万元;600人(含600人)以上团队,分别奖励人民币8万元和4万元。

旅游包列一次性输入400人(含400人)以上团队,奖励人民币1.2万元,住宿四星级(含四星级)以上酒店,奖励人民币2万元;一次性输入600人(含600人)以上团队,奖励人民币2.4万元,住宿四星级(含四星级)以上酒店,奖励人民币3.6万元。

鼓励淡季旅游按人数发放奖励

为有效拉动淡季市场,《办法》还推出淡季旅游奖励,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0日烟台淡季旅游期间,对完成团队游客核定基数后,新增旅游团队(30人以上为奖励团队)给予淡季旅游团队奖励。

对省内游客团队核定基数为300人(含300人)、省外游客团队核定基数为200人(含200人)、入境团队核定基数为100人(含100人)的,超出核定基数后,按新增旅游团队游客人数,每人分别奖励人民币15元、20元、30元;住宿四星级(含四星级)以上酒店每人分别奖励30元、40元、50元。

对接待参加烟台推荐的老年游学旅游产品线路的团队,不设定核定基数,团队人数超过10人即按淡季旅游团队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对旅行社在烟台客源地市场临街旅行社门店,宣传推广烟台“+”旅游产品线路,门店内设置宣传专栏区、视频播放区、宣传品展示区,宣传推广烟台旅游资源10家门店以上,给予人民币1万元奖励,同一城市奖励资金上限为人民币2万元。

此外,对旅行社单次组织外地游客自驾车团队30台以上(人数不少于80人),奖励人民币0.4万元;单次组织外地游客自驾车团队50台以上(人数不少于130人),奖励人民币0.8万元。

奖金奖励不累加需在烟台至少停留一晚

《办法》规定,来烟台旅游的外地游客,是指烟台市范围以外的境内外团队游客,旅游团队由烟台单体旅行社负责组织地接服务。

受奖励的团队,需以烟台为目的地,停靠在烟台市范围内机场、火车站、港口等交通口岸。包机、包船、包列、淡季旅游奖励的团队须在烟台住宿达两个晚上以上,其中一晚住宿必须包含烟台市区内酒店(含长岛),并参观游览有门票收入的烟台旅游景区(点)两个以上。国际、国内邮轮须在烟台停留一个晚上,并参观游览有门票收入的烟台旅游景区(点)两个以上。

同一旅行社包机、包船、包列每一项年度超过20架/艘/列次的,需提前统一申报。且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只可选择一项奖励,资金奖励不累计叠加。

一团一表每年10月底前截止申报

旅游招徕奖励工作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具体负责。每年10月底为年度奖励资金申报截止日期(11-12月奖励申报纳入次年安排)。确定奖励对象和奖励数额后,将在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申请包机、包船、邮轮、包列、自驾游团队奖励的旅行社,需提前将申请计划报市文化和旅游局,筛选批复后组织实施。接待包机、包船、邮轮、包列、淡季旅游、自驾游旅游团队到达前3个工作日,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进行登记。旅游团队结束行程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烟台市旅游招徕奖励资金申请表》,一团一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

附件: 《烟台市旅游招徕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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