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发布旅游消费提示

原标题:烟台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发布旅游消费提示

15日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烟台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发布旅游消费提示,保障和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权益,打造“理性消费、依法维权、乐享旅途”旅游消费新秩序。

烟台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副所长孙成海提醒消费者,旅行社业务属特许经营业务,广大市民在参团旅游时,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报名,旅游消费要留心。“可在经营场所查看是否悬挂《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参加出境游时,还应确认旅行社是否具备出境游的资质;也可以登陆烟台旅游政务网和烟台市旅行社质量信誉网查询旅行社资质和经营范围。另外,一定要警惕和远离个人或组织以网络论坛、户外活动、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经营旅行社业务,此类个人或组织不具备旅行社资质,经营旅行社业务属于违法经营,市民在参团旅游一定要多留心,仔细甄别,以免权益侵害后难以维权。”

除了要查看旅行社资质,消费者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还要注意留存维权证据。孙成海介绍说:“建议直接到旅行社办公场所现场报名、交款并保留相关票据。目前文化和旅游部正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电子旅游合同使用,方便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合同,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旅游合同及相应附件需明确约定旅游的行程安排、服务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签订合同前一定要详细了解旅游合同条款和注意事项,要特别留心单方解除旅游合同的损失承担或费用扣除等约定。旅游合同既是旅行社提供服务的参照,也是旅游消费者维权的凭证。”

出游要尽量选择优质旅游产品,理性购物。孙成海说:“一定要选择质价相符的产品,不要一味贪图便宜而选择‘低价团’或者‘免费团’。旅游购物时要做到理性、谨慎,不要盲目购买或者轻信购物场所人员诱导,尤其跟团到外地一些玉器、茶叶、小家电、保健品类购物场所时,要仔细甄别、理性选购,购物后要留有发票或收据。外出旅游发生服务质量纠纷或权益侵害时,可以拨打国家旅游投诉热线12301或烟台市旅游投诉受理电话12345进行维权。”(记者姜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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