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烟台严查密集场所消防隐患 市民可拨96119举报
昨日,记者从烟台市消防支队获悉,目前,全市范围内正在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为主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该项工作将持续至今年年底。近期各地将广泛张贴公安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并与社会单位签订《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进一步加强市民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防范意识,防止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均可以拨打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96119举报,消防部门将对举报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此次消防安全检查主要针对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学校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据消防部门介绍,人员密集场所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保持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保证24小时双人值班;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管理,严禁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开展全员消防培训演练。人员密集场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举办;严格控制营业期间的人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人员密集场所严禁违规住人,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等。
通过检查,消防部门也发现,烟台市部分单位存在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员工消防安全技能掌握不足,灭火器、应急照明等常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等问题,消防监督人员在督促隐患单位立即整改的同时,也对火灾隐患较为严重的场所采取局部查封、责令停业等措施,防范事故发生,并要求人员密集场所务必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控制用火用电行为,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务必严防死守。
消防部门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对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采取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被市、县、区政府挂牌督办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将通过媒体进行集中曝光。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为预防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特就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当前火灾防范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场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管理人员,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备案。
二、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立即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在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严禁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商场、市场和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严禁违规施工,营业结束时应按规定关闭电源、气源,消除遗留火种。
三、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立即按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保证24小时双人值班。
四、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管理。立即组织对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及其线路、管路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照明,严禁违规进行电焊、气焊操作,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热设备、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五、严格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严禁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个人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严禁在建筑内燃放烟花爆竹。
六、开展全员消防培训演练。立即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消防演练。员工应懂得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逃生和自救。
七、确保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举办。
八、严禁超员使用。严格控制营业期间的人流,并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人员密集场所严禁违规住人。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
九、配备疏散逃生器材。人员密集场所可以根据人员数量,配备逃生绳、防烟面罩、应急手电等辅助疏散逃生器材。
十、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公民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积极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
本通告所称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采取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