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推进乡村游发展 1.3万经营户获奖1.15亿元
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去年以来,山东财政累计安排3亿元的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山东省乡村旅游业发展,积极推动农村发展、农民致富。
去年以来,山东对规模化发展、依法登记注册、“改厕改厨”验收达标的乡村旅游经营户,省、市、县三级分别按照每户0.8万元、0.5万元和0.3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截至目前,省级累计安排1.15亿元,对全省1.3万多户进行了奖励。
对在全省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县(市、区)、旅游小镇、旅游特色村,分别按照100万元、60万元、2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截止目前,省级累计安排3140万元,对12个县、19个镇、40个村进行了奖励。
经专家评估认定,对按要求编制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的县(市、区)按6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用于县域乡村旅游规划编制相关支出。截止目前,省级累计安排6960万元,对116个县(市、区)给予补助。
安排两批乡村旅游带头人赴台交流培训、全省乡村旅游宣传推广、旅游项目策划和规划、济南门牙片区建设省城近郊乡村旅游改造提升示范工程补助等80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