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保安殴打游人 “禁商”还是“禁客”?
16日中午,一对北京夫妻在乌镇景区旅游时,遭到保安莫名殴打。夫妻俩因为下雨,购买了景区内民宅商户的雨披,保安要求他们退还时,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其中丈夫的头部被保安打破,夫妻报警求助。事发后,打人的保安已被带到乌镇派出所接受调查。(8月17日《京华时报》)
游山玩水原本是希冀休闲散心的那份惬意,岂料却遭景区保安的殴打致伤,而且这顿“挨打”竟然是莫名其妙的“无厘头”,受害者的窝心与伤感可想而知。尽管当地公安部门对这起“肢体冲突”给予了景区保安按照“禁商”规定而要求游客退回已购商品的解释,但景区“禁商”就可以迁怒于购物游客吗?
也许,乌镇旅游开发公司在景区规划之初就定下了“不允许当地百姓自由开店”的规矩,不无保护当地旅游资源,防止古镇变成纷繁嘈杂小商品市场的决策善意。但从“游客就是上帝”、景区服务理应“人性化”、“便民化”的角度考量,景区“禁商”也应充分考量游客游览途中可能产生的客观需求。比如劳累之余的饮水进食、急需添置的毛巾鞋袜、防晒避雨伞具雨披等。毕竟“天有不测风云”,岂能罔顾游客需求而一味“禁商”?由此解读,所谓“禁商”,或不过是为确保旅游开发者利益最大化的“禁”他人之“商”。而只有“官商”而无“民商”的所谓“规范”,也无非是为了维持“只此一家别无分店”的经营垄断。
退一步讲,即便是乌镇景区的“禁商”规定不无道理,但其对经商乱象的监管与处罚对象,也应是那些“不守规矩”的经营者,而不是出钱购物的消费者。透过这对北京夫妻“在一个景点对面买了雨披”的行为,可以佐证乌镇景区所谓的“禁商”规定,不过是形同虚设的一纸空文。而“管不住商户管消费者”的本末倒置行为,除了彰显其欺负外地游客、“专拣软柿子捏”的欺软怕硬心态外,果真能“禁”得了“商”?
事实上,按照市场买卖的公平交易原则,要求消费者将已经完成交易的物品退物返款,实属撕毁“合同”、悖逆契约的明显失信之举,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的“悔约”和“毁约”,其行为都当由涉事的交易双方实施,且需要对此辅以充分理由的“说明”与“道歉”,甚至不乏相应和必要的“赔付”与“补偿”。何以“第三者”的强行干预并进而大打出手?再说,游客对乌镇景区的“禁商”规定事先知晓吗?当地旅游开发公司就景区“禁商”规定,对游客履行了安民告示、宣传到位的“告知”义务了吗?
乌镇景区保安无端殴打游客,不仅属蛮横无理的行为霸道,更是悖逆法治的不法行为。反思此事件,不能止于对受害者的经济赔偿和对肇事者的依法追责,更需经营者从管理思维和法治理念的更深层面,认真矫正认知和务实补齐短板。因为迁怒于游客的“禁商”,不仅无助于商业经营的规范化管理,更会让人们由惧怕挨打而对乌镇景区“敬而远之”,“禁商”不成反倒“禁客”,当属可以预知的负面效应。